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1日 点击:  
 
  为扎实推进我区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成效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要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认真学习党中央、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党章党纪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自觉筑牢勤政廉政善政的思想基础。

  (二)深入开展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要坚持利用各种会议、党课、党校培训、党员活动等形式,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以及“六个决不允许”,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继续弘扬“艰苦奋斗、务实进取”的创业精神,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三)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拓展领域、丰富内容、整合资源,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要不断创新手段,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示范点和联系点的示范辐射作用,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四)深化和巩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组织、宣传、文化、教育、党校、妇联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贯穿工作始终。要把典型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采取有效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入心、入脑,真正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五)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的规定,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公款旅游的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等;严格遵守区农村工作“三不准”规定和《关于从严惩处参与赌博行为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和廉洁自律“七项要求”。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总结、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考核”的原则,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单位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依规定严肃追究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七)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规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保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及诫勉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落实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推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积极接受监督。

  (八)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风廉政责任制向村(居)延伸为切入点,重点加强对村(居)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和村(居)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制度。引导村(居)采用乡规民约的方式,规范村(居)干部依法依规管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行为,规范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工作。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纳入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的质询,回答群众的提问,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九)不断完善单位部门的管理制度。要与时俱进,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需要的陈旧制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约束力强、监督力强和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建立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要从保护干部和对干部负责的角度出发,对单位部门内部管理人、财、物等的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要制定监控制度、落实监控措施。区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干部回避、轮岗、交流等工作制度。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逐步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要结合我区实际,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在规划国土、财政、社区管理、民政、建设环保、教育、卫生、农林水利等部门导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认真查找、分析党员干部在制度、机制、岗位职责等方面可能导致腐败行为的各类风险,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

  (十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标准备案制度,行政执法单位要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制定对各类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措施的量化标准,难以量化的建立行政处罚判例制,有关执行标准和判例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十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重点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人、财、物等方面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对不重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不按照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甚至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进一步增强制度约束的刚性。

四、进一步加强案件检查工作

  (十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坚持从严治党,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要坚决惩处,绝不姑息。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和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农村(社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严格区分改革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线,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批评保守者、追究诬告者、严惩腐败者,为干净创业干事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十四)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要把查办案件与进一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分析查找在管理上、制度上、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漏洞,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堵塞漏洞,坚决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十五)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要保持畅通的信访渠道,认真核实和办理信访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于受到错告的同志,要及时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澄清;对于故意诬告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提高行政执行力

  (十六)加强重点工作的督办。要把日常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健全完善党政办、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督办制。对全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实行重点督办,对典型案件和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效能监察立项,确保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萝岗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贯彻、落实到位。

  (十七)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要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搭建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政府部门网上协同办公,网上审批、文件流转、政府信息发布等,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在深化现有行政许可审批电子监察、重点工作督办监察的基础上,推动和适应全区电子政务的发展。

  (十八)建立问责机制。要认真落实《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界定和完善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行为,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建立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隙责任链条,形成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行政责任体系。推进以部门行政首长为重点问责对象的行政问责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责任人的责任,保证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十九)加强绩效考评。认真落实《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行政效能综合评估方案》,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行政效能绩效综合测评体系。要通过逐步扩大考评范围,调整、修正考核指标的设置,增强考评的针对性。逐步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外部评估制度,广泛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机关行政效能的提高。要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与部门主要领导的选拔任用、部门工作考核成绩挂钩。

六、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建立和加强机关、单位兼职纪检干部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在全区各机关、单位实行副职兼任本机关、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的管理制度。纪检委员的任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商定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实行双重管理。

  (二十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实现提高素质、改进作风、严格要求、树立形象的目的。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

  (二十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检查、信访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