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由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规划国土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构建“文明、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政府形象,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一)、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并设置专门岗位负责落实和执行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
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根据区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州开发区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二)、公开内容
根据我局职责和业务权限,编制了《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9版)共6大类10小类,内容全面涵盖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各类政府信息在网站上发布。利用我局网站、一站式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依据、提交资料清单、时限、办事结果等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事先进行公示征求意见。除主动公开信息外,有特殊要求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依申请公开程序向我局申请信息公开。
针对政务公开的不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力求突出重点和务求实效。确定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步公开、随时公开四种方式,即:部门职能、处室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标准等固定信息长期公开;规划国土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实行定期公开;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发布等工作分阶段逐步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规划审批前后公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报价情况、成交结果等热点问题随时公开。
(三)、公开形式和范围
为做好规划国土政务公开工作,我局采取多种信息公开形式,使群众更大范围、更多渠道地了解规划国土政策、法律法规、办事程序。一是利用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开大屏幕、电子触摸屏、办事指南宣传册等形式予以公开。二是加强我局网站建设,利用网络的便捷快速、覆盖面广、查询方便等特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采取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住房建设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在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的同时,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涉及第三方的政府信息不予主动公开,实行依申请公开。
(四)、公开效果
以“电子政务”为载体,我局36项行政审批业务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结时间、联系方式实行“七公开”,将办事信息主动送达企业、群众手中,并将我局各类受理事项及时限承诺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09年我局网站,各类办事指南共点击33371次、各类办事表格共下载28824次,政务公开网站作为“一次性告知”制度的重要辅助平台在建设“阳光型”政府,改善工作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