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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东区BP-E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穗开国土出告字〔2012〕5号 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广州开发区东区BP-E1-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港币3500万元; (二)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工业冷热设备设计与制造、已在广州开发区设立工业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关于东区BP-E1-2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开规设﹝2011﹞65号)开发建设该地块。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12年1月19日至2012年2月7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12年2月8日9时至2012年2月15日16时; (三)竞买报价时间:2012年2月8日9时至2012年2月17日15时。 六、地点安排: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地址: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02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建设期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个月内必须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6个月内动工(打桩)建设,24个月内必须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经受理确认后,则视为对本地块的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申请人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时,竞买保证金账款必须已到我局指定账户(以交易中心查账为准),否则不予办理竞买申请。 (五)竞买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有不良业绩的,不能参加竞买。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七)确定竞得人后,交易中心即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六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总地价款-定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八)本公告在广东省土地市场网[www.landgd.com]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均有刊登,有关挂牌地块的资料和出让规则可于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www.getdd.gov.cn] [政务篇][政府信息公开]内[土地交易信息公示]栏目下载。 (九)法律顾问: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文秀。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507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钟小姐 联系电话:82113432 82113435 开户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8001 8697 9211 017 注意:请到银行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款。
挂牌文件在此下载: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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